为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《“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”实施方案》(广电办发〔2026〕123号),鼓励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、艺术精湛、制作精良的微短剧精品,现就申报广电总局“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”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福建省辖区内持有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、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等,均可参与申报。
申报作品应为处于创作阶段的原创微短剧。作品需已通过微短剧规划立项备案且截至申报时未上线播出。
作品应聚焦广电总局明确的“五个一批工程”创作方向(即培根铸魂、时代新气象、地域特色、美好新生活、中国故事),坚持正确导向,质量上乘。
本次申报分为三批次进行,参评机构应分别在2026年6月5日、7月15日、9月15日前,登录广电总局评奖评审平台(注册账号,按照平台有关说明,完整填写所需信息,向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提交申报。
请注意,第一批次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6月5日,请参评机构注意时间节点。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《“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”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主办: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承办: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技术支持: 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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